从《苦妓回忆录》到《洛丽塔》再到其他(苦妓回忆录人物)

老人几日不见雏妓黛尔加迪娜,随后看到了成熟的她的身上挂满了廉价珠宝,怒火中烧,大骂其“婊子”,当老人听到黛尔加迪娜的声音时,会因为她的声音不好听而失望,“她的声音有种平庸的味道…我还是更喜欢睡着的她”,虽然可以从很多方面解释老人为什么爱雏妓或者老人为什么自认为自己在九十岁第一次遇到了爱情,但以上两部分内容却让我怀疑——可能老人爱的只是他找雏妓的第一天晚上看到的美好胴体,或者只是年轻、耀眼、干净、无辜、生命力等这些老人早已失去了的美的象征物罢了。

同样,托马斯·曼《死于威尼斯》中的作家用了所有美好的语言、所有英俊的古希腊神话男神去形容一个波兰男孩,但却会在看到男孩不整齐的牙齿时写“有些参差不齐,清里带白……他也许活不到老”,最后,作家在追寻男孩的过程中,淹死在男孩曾经站过的海里。但我从不认为这是殉情,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作家爱男孩,或许可以用“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来解释,作家(我猜作家原型就是托马斯·曼本人)说男孩是“精神美的化身”,殉情或许只是一种艺术上的升华,而作家并不爱男孩,他爱美,他是个唯美主义者,而男孩恰好满足了美的种种特征——是美的物质载体。而通篇展示的也是作家看到的男孩是多么美,多么像一尊雕塑,托马斯?曼在对男孩的无限意淫中完成了对美的书写。这是诗人式的恋爱——只需要精神上的相互沟通,而不需要身体的纵欲。作家爱男孩身上的美,并深深陶醉于自己的寻美历程中,深深不能自已,而他并不想与男孩长相厮守,他只是做了一个关于美的梦,梦醒后,男孩会走,正如他被救起后,腹中被挤出的水般霍得喷出来。

马尔克斯会厌恶雏妓的声音,托马斯?曼会失望于男孩的牙齿,但马尔克斯告诉我们老人九十岁时找到了爱情,托马斯?曼告诉我们作家因为男孩而死于威尼斯,因此我好奇他们这是爱吗?我曾经给了这个问题一个前卫到我也不太相信的答案——“爱是幻觉”,至少生物学给的体内荷尔蒙变化之类的研究或许解释得通,当然我还有一个达尔文式的解释:坠入爱河的一对动物更容易交配并产下后代,这个族群便可以生生不息地繁衍下来,在历史长河中欣欣向荣,因此发情便成了有利性状,从而被自然选择下来。


显然,人类的爱情比动物的复杂得多,不管是我们的恋爱、订婚、结婚、七年之痒、出轨、离婚等,还是被赋予了各种名字的恋爱形式,都可以做很多讨论。我曾经好奇人为什么要结婚,想出来的原因有:个人动机如遇见了想要结婚的人、不想自己一个人过了、想要用结婚证确定一件事或是情侣需要一个契约保证……社会因素如父母逼婚、社会需要适婚人士结婚或者结婚只是一个不需要思考为什么要这么做的习俗。

回到一个原始的结论:结婚的不一定相爱,相爱的不一定能结婚,即结婚是相爱的既不充分又不必要条件。而相爱的人不能在一起又会引起人们无尽的失望,所以,莎翁戏剧《皆大欢喜》中的那对龙凤胎出场了,汤显祖笔下的杜丽娘能托梦柳生把自己从坟里掘出而复生了,《霍乱时期的爱情》的男一号也能熬死女一号的丈夫了。


就像《苦妓回忆录》和《死于威尼斯》,《洛丽塔》也讲了一个大叔爱上小孩的故事。故事开头,作者纳博科夫就告诉我们,小时候,亨伯特的恋人溺亡,所以他的爱情就停留到了对小萝莉的爱恋中(萝莉一词因《洛丽塔》而得名)。经过一段猎艳时光,亨伯特遇到了房东黑兹的女儿洛丽塔,之后他为了洛丽塔而和黑兹结婚。作者不止一次地介绍爱伦坡、但丁及一些意大利诗人等爱上小萝莉的名人来给亨伯特“减刑”,而抛开他和洛丽塔没有血缘的父女关系,亨伯特的确爱洛丽塔,而这份爱在亨伯特不择手段的求欢中,显得缺乏人性,但看着纳博科夫的文字却会减轻读者情感上的厌恶与排斥感,因为作者的文笔是艳丽而不淫秽的,亨伯特对洛丽塔赤裸裸的欲望极具张力,有些篇章甚至能听到亨伯特渐大渐小的心脏跳动声,正如影片《教室别恋》中,每当老师和学生越轨,背景音乐就变成了在教堂里听到的那种圣歌,因为对大多数人来说,看到两个相爱的人举止亲密在情感上是能够接受的,但一旦加上他们之间的亲子关系或师生关系,大众的道德感就不会支持这件事。所以,越轨和神圣交织在一起,便产生了一种奇异的艺术效果。


就笔者而言,上述的所有故事都在我的道德接受范围之内。因为情感比理智更原始——理智只是我们受到教育后的派生物,是我们通过接收知识而产生的判断,但大部分人很少有个人的更为深入的超出常规的判断。传统告诉我们“乱伦/越轨是不好的”这一观点或许是从大数据里得来的,即对存在的大部分事实进行定性后得到的众数,但我们不能因为这个“众数”的存在就排除小众事件——之所以我们要否定“为大多数人谋求最大化的利益”就是因为它无视掉了小部分人的利益。

真爱不分年龄、性别等等。每个人都有爱与被爱的权利,这个权利是人生来就有的。现代人即使不生育也可以保证人类的繁荣,对人来说,爱或交配的最终意义已经不是生孩子了。爱对每一个人都很重要,大家都应该可以去自由地爱另一个人,不管那个人是年老还是年少、同性还是异性。我相信,人的审美趋向和性取向是流动的,所以,在遇到适合的人之前,我们应该相信在自己身上,一切都有可能发生。而怀有偏见的世人、压抑的政治环境、不开放宽容的社会、落后于时代的习俗、严苛的宗教等等,都会威胁到我们自由地去爱人的权利。

曾经看的一集纪录片改变了我对性别的看法,我第一次知道了只是按出生后看到的生殖器官去界定性别是多么错误——因为世界上存在双性人,而我们的生理学对此(男女两性)的分类却是如此简单粗暴——有的女人没有子宫、有的男人长了子宫、有的女人在出生后被定性为女而其性染色体却是XY……那些长了两套生殖器的人会在生命早期把其中一套切除(主要是家长和医生共同做的决定),这使他们及其家人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痛苦如此,却还有很多外人不选择接纳他们——就像有人认为被强奸的女性不干净却忘了她们是受害人一样,很多人都不会宽容地对待别人,而他们鄙视别人的原因仅仅是因为他们更“正常”。

而这些充满恶意的仇恨者不知道的是,同性恋是一种正常的现象,除了那些类似red guard似的卫道士会仇恨不同的意识形态的人外,我觉得社会不同意同性恋是毫无道理的,同性恋并不会阻碍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可能是因为中国的传统文化过于强大,尽管我没听说过我们有哪些反对同性恋的传统文化(倒是欧洲之前因为宗教信仰而反同,可是这些国家,很多现在已经合法化同志婚姻了),也或许是因为保守势力太强大,农耕文化的影响太深等等。不管是出于什么具体原因,我们社会对同性恋的保守却是有的,而主流媒体不报道并不代表它不存在,这些消息只是被人为地压制,而即使法律不给同性恋以和异性恋一样的权利,我认为这个社会最起码要有对同性恋的包容,我希望这个社会不是多数人的天堂少数人的地狱。我之前听到一句话说“在发达国家的白人顺性别男性,是有特权的”,我深感认同,因为这群人就是站在歧视链顶端的。(顺性别的意思是生理性别和心理性别相匹配,比如一个人是男的,他也觉得自己是男的,那他就属于顺性别。)不讨论这种基于性别、肤色、国家的特权,我不知道当大部分人的自由都可以在太阳下肆无忌惮地伸张时,为什么小部分人要因为性别认同或者性取向而承担包括罪感和耻感等负面情感在内的重压?

“1967年前,跨种族婚姻在美国多数地区仍属犯罪行为,与非裔妻子结婚生子的弗吉尼亚白人州民拉文(Richard Loving),1964年控告州政府,全案上诉至最高法院,大法官判决禁止种族通婚法律违宪无效”。的确,社会的民主与进步离不开人们的不懈斗争,不管是告政府还是游行示威,一个更自由的社会需要每一个人的努力。

对,引用《百年孤独》我最喜欢的句子之一就是“我们打这场战争,就是为了连自己的亲妈都可以娶。”


2015年7月23日00:29:45

修改于2021年5月17日01:02:14

(前几天我翻豆瓣,发现给《苦妓回忆录》写的书评很有平权思想,一看文末写的日期,竟然是我准高三写的评论。原本准备原封不动地发公众号,但是感觉段落之间的节奏不好,有突兀的噪音,所以,就改了一些衔接,并删了一些副词。虽然当年的部分观点还有待商榷,但我懒得大幅度得改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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