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烟,又称“婚”婚要”。古人曰:女婚为嫁,男烟为要。《尔雅·释亲》说“婿之父为烟,妇之父为婚……妇之父母,婿之父母相谓为婚烟从杂乱婚到血缘婚在人类处于蒙昧时期,祖先们的婚姻关系没有固定的配偶形式,这种杂乱婚姻亦称群婚。这时,没有任何习俗制度对婚烟进行限制和规范。当然,“由此绝不是说,在这种关系的日常实践中也必然是乱得毫无秩序的。短时期的成对配偶,像现在群婚制中在大多数场合也有的那样,绝不是不可能的”。
- 关于远古人类的杂乱婚姻,古文献里尚有记载。《吕氏春秋·恃君览》:“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无亲戚兄弟夫妇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列子汤问》:“男女杂游,不媒不聘。”《管子·君臣》:“昔者未有君臣上下之别,无有夫妇配匹之合,鲁处群居,以力相征。在不少文献资料和口头传说中,有关于神奇诞生和异类婚配紧衍后代的故事,曲折地反映了先民们群处杂婚的影像。《史记》载:“太嗥泡牺氏母日华胥,履大人迹于雷泽,而生庖牺于成纪,蛇身人首。”又:“炎帝神农氏母曰女登,为少典妃,感神龙而生炎帝,人身牛首。”又:“周后稷名弃,其母有部氏女曰姜烟,姜爆为帝喾元妃,姜出野,见巨人迹,心忻然悦,欲践之,践之而身动如孕者,居期而生子……名弃。《诗经·商颂》:“天命玄鸟,降而生商。”诸如此类的奇异诞生传说,不论女主人公是谁人之妃,其故事情节的本身在于说明:这些诞生儿的身世是“只知其母,不知其父”。《后汉书》载:帝喾时代,高辛氏部族受到犬戎部族的侵扰,苦斗不能取胜。帝喾没有办法,便悬赏:谁能打败犬戎并斩其首级,谁就能得到封邑,并可娶他女儿为妻。商辛氏有一只五彩毛色的狗,名叫粲弧。有一天,架瓠把犬戎的头衔了回来,帝喾既高兴又惊奇。为了履行诺言,帝喾不得不将自己的女儿许给果瓠作麦,背着帝女走进南山一个别里生儿育女去了诸如此类的传说便是远古杂婚的一种曲折反映。
- 关于人与异类通婚繁衍子孙的传说,在世界各地均有流传。北美洲印第安人中,流传着大量的关于人蛇婚姻、人熊婚姻、人鱼婚姻的传说。在非洲大陆诸部族中,流传着大量的人龟婚烟、人鼠婚姻、人鹰婚姻故事。我国许多民族中,也流传着人与异类婚配的故事。如傈僳族,流传着人和老虎成婚的传说。这些荒诞离奇的传说,是先民对杂乱婚的幻想性描述,可以作为远古杂乱婚俗的旁证。在杂乱婚姻时代,男女之间发生性关系是没有限制的。父女之间、母子之间兄妹之间,均可结合。海南岛黎族传说:古代天地变迁,人类灭绝,只剩下母子二人。上帝降旨,令母亲在脸上刺花纹,让儿子认不出来,然后与儿子结合,生育后代。希腊神话中,爱神阿芙罗狄蒂本是宙斯与大河神女儿狄俄涅所生,可她的父亲却向她求过婚先民们之所以聚生群处、群婚杂交,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以群的联合力量和集体行动来弥补个体自卫能力的不足”;另一方面,是先民尚未产生亲戚兄弟夫妇男女”等伦理观念,故对杂婚导致的危害亦无正确认识。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在生产上出现了自然分工,比如老人照看小孩,青壮年外出采集或打猎。这样一来,人们便自然地按年龄大小划分为了不同集团。于是,不同年龄集团之间的男女在婚烟关系上自然发生距离。于是,人们的婚配关系便逐步限制在同龄(辈)男女之间。人们的思想意识随着生产力的不断提高而提高,对不同辈分间男女的杂婚关系本能地产生了憎恶和反感。于是,先民们实现了从杂乱婚姻向血缘婚烟的过渡。血缘婚只是排除了父女间、母子间这种不同辈分的男女杂婚关系。至于同男女之间,则既是兄弟姐妹又是夫妻关系。具体地说,这种婚姻的典型样式是辈群兄弟与一群姐妹之间互为共夫或共妻。子女自然形成集群共有,以男性长辈为共父,仍“知母不知父”。这种婚俗自然形成了丈夫过着多妻生活,同时妻子也过着多夫生活
- 关于血缘婚,我国古代文献里有诸多记述。《后汉书·南蜜传》载有兄妹婚配的神话。唐末李冗的《独异志》记录了女兄妹自相婚配的故事:普字宙初开之时,只有女妈兄妹二人在昆仑山,而天下未有人民,议以为夫妻,又自羞耻。兄即与其妹上昆仑山,咒曰:天若遭我兄妹二人为夫妻,而烟悉合;若不,使烟散,于烟合其妹即来就。兄乃结草为扇,以障其面。故事中所说的兄妹成婚,便是原始社会血缘婚俗的反映。在广大汉族地区,至今仍普遍流传着《伏羲女妈制人烟》的故事,说的是在一场毁灭性的洪水之后,大地上只剩下了伏羲和女娲两兄妹,为了延续人类,他们结为了夫妻。这是远古洪水灾难和血缘婚配的遗响。在我国彝族、苗族、壮族、像族、白族、布依族、哈尼族、景颇族、傑族、怒族、独龙族、水族等少数民族中,也广泛流传着本民族兄妹婚的神话。如彝族的《梅葛》苗族的《盘王书》,傈傈族的《开天辟地的故事》,白族的《氏族来源的传说》,布依族的《姊妹成亲》,景颇族的《木瑙斋瓦》,傣族的《布桑该·耶桑该》,壮族的《盘古传说》纳西族《创世纪》说除了利恩六兄弟,天下没有男的;除了利恩六姐妹,天下没有女的。兄弟找不到妻子找上了自己的姊妹姊妹找不到丈夫,找上了自己的兄弟兄弟姊妹成夫妇兄弟姊妹相匹配。这首古歌所描绘的,正是典型的一群兄弟姊妹间的婚姻,比较真实地反映了最早的血缘婚制
- 西族传说,在一场大洪水后,人类全部灭绝了,只剩下伏羲、女兄妹二人,兄向妹求婚,妹不允,提出用“追逐”的方法决定是否成婚,如兄追到她,便成婚。于是,二人围着一株大树追逐。追来追去,兄始终追不上。后来,兄心生一计,从相反方向迎去,挡住了妹,遂成为夫妇。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女跑男追的求婚习俗,后来成了中华民族千百年来所沿袭的求婚方式。
- 血缘婚配是一个世界性的文化现象。希伯来神话说:亚当与夏娃偷食禁果之后,共生了两男两女四个子女,并让他们交叉婚配:老大与三妹结合,老二与四妹配对。在古希腊神话中,众神之父宙斯与他的妻子赫拉,既是夫妻又是兄妹。在日本、朝鲜、印度支那等地各民族中,均广泛流传着血缘婚配的传说,反映和追忆了这婚俗的古代形态
- 直到20世纪初期,我国一些少数民族的婚俗中,还可看到血缘婚的遗存。如云南保保族,便实行族内婚,同一家族内的男女,除了亲生父母和亲兄弟姐妹外,均可通婚。怒江地区的怒族,当时也还实行血缘族内选择,除亲生父母、子女、亲兄弟姐妹外,叔伯兄弟姐妹、从兄弟姐妹间均可婚配。他们甚至认为:这样的婚姻会促进家族间的联系,亲上加亲。云南纳西族,一直保留着亲兄弟姐妹间婚配的情况。我们还可以从称谓习俗上来透视血缘婚姻。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一书中,谈到了一种称谓习俗,他称之为“马来亚式亲属制”。这种称谓习俗,如以“我”为男性,则对与我妻子同辈的女性(兄弟之媳、堂兄弟之媳、姨姐妹、表姐妹、姨兄弟之媳、表兄弟之媳等)统为“我的妻”。同理,如以“我”为女性,则对与“我”丈夫同辈的男性(丈夫的兄弟、堂兄弟、堂姐妹之夫、姨姐妹之夫等)统称为“我的夫”。
- 在我国一些少数民族中,也存在着这种“模糊式”的称谓习俗。在云南纳西族,“对母亲和母亲的姊妹,都称爱梅’,即都是母亲。而对舅父的阿注亦称爱梅”;“对母亲的兄弟和母亲的阿注都称‘阿屋’,即都是舅父”;“母亲与舅母同称,舅父与父亲(包括生父和非生父)同称”。在东北鄂温克族中,将祖父和外祖父同称为“合克”,把祖母和外祖母都称为“恶我”,将兄、堂兄、表兄通称为“阿基”。西藏察隅县的僜人,对自己的上一辈,不论父系的还是母系的,除亲生父母和舅舅外凡男性一律称“阿爸巴”(大爸爸)或“阿爸阿”(小爸爸),凡女性一律称“阿妈巴”(大妈妈)或“阿妈阿”(小妈妈)。云南西双版纳基诺族,祖父与外祖父同称“阿普”,祖母和外祖母同称“阿妣”,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同称“里饶”,儿女和外甥子女同称“饶古”,我和我的兄弟姐妹、从表兄弟姐妹同称“车饶”等。这种“模糊式”的称谓习俗,正是兄弟姐妹互为夫妻的历史事实在文化上的投影,它充分证明了我们的先民曾经经历过血缘婚姻时期。